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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 会员自律公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07-29|浏览次数:10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行业自律作用,规范金融从业机构行为,营造自我约束、规范有序、良性竞争、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促进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稳健向前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章程》,经会员协商一致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公平自律、协作共进、严控风险、健康合规。
第三条  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规则
 
第四条  自觉严格遵守有关金融业、信息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履行联合会章程,接受联合会监督。
第五条  自主营造公平、合法的良性竞争环境,不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应加强行业交流、资源共享,促进产融结合,推动创新发展,达到互利共赢。
第六条  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及开展调查工作,抵制相关金融犯罪。
第七条  严控风险管理,切实遵守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支付安全、资金存管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建立数据备份及恢复机制,有效保证交易安全。
第八条  自觉健全企业文化及业务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职业技能,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参加联合会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树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踏实勤恳的职业操守和准则。
第九条  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做虚假、夸大、不合规宣传。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揭示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消费者增强诚实守法、平等自愿、谨慎交易、风险自担的意识。
第十条  严格保障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信息安全。除另行约定,不接触、不挪用、不侵占客户资金;不公开、不泄露、不传播客户信息,完全遵守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信息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自觉抵制非法违规行为,不触碰政策法规“底线”、“红线”,不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联合会活动,共同研究、探讨金融行业发展及趋势。对联合会建设、发展、管理提出相关建议,共同建设济南市权威、可靠的金融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客观、公平、透明的业务活动环境。
第十四条  主动接受金融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本行业、本企业的监督与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自觉践行普惠金融,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六条  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负责对会员的遵守情况进行实时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会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
第十八条  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会员自提交入会申请书之日起,有义务签署本公约,并立即履行各项自律规则。
第十九条  会员之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  会员若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由公约执行机构结合联合会章程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各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的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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