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联合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6000元/年
监事单位:6000元/年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研究机构(非盈利性)会员不收取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2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账号:8112501011200898649
三、会费开支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联合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联合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由会长审定;
(三)联合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五)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本联合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本办法经2020年6月24日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业联合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